http://www.zjjjjcw.gov.cn/onenews.aspx?id=3322
经查,2005年至2014年,尤廉在担任市国资委主任期间,利用职务便利,为他人谋利,直接或通过近亲属收受他人巨额贿赂,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。2016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。
经市委常委会议讨论并报省纪委常委会批准,给予尤廉开除党籍处分;同时市监察局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,给予尤廉开除公职处分。